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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终于有属于你的法律了

作者:曾栢溪(图片来自网络)查看:69

    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国歌法。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歌法规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等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2、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3、为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4、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5、在法律责任方面,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国歌是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强劲旋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对国歌进行立法,加强对国歌的学习,可以更加深入理解国家苦难史,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信念更坚定、理想更远大,肩膀有担当、行动有力量,不辱使命、奋发进取,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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